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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

盐马路116号招租公告

时间:2026-07-15 浏览: 次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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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租项目

盐城市盐马路116号原盐都客运站,进行公开招租。

二、招租方式

以附件列表中的租金为底价,租金一年一交,自合同签订一个月内缴纳,合同期内每年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以最终洽谈价为准;

采用公开方式招租,且对统一标准租赁合同内容认可。当报名为两家或以上时,采取现场竞价形式招租,并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当报名不足两家时,则采取商谈定价原则确定承租人(商谈价格不低于底价)。

三、公告期

报名时间: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8日(十个工作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需交纳保证金伍仟元,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现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租赁协议后方可退还(无息);

(二)报名参与竞拍的,第一轮报价不低于底价;

(三)企业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体以营业执照原件为准),个人投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拟经营业态信息。

五、特别告知

(一)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出租标的土地面积以实际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承租方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租方因政策性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出租用途仅作为经营、仓储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使用明火;

(五)承租方只享有出租土地的使用权,出租土地的地下资源及社会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出租范围;

(六)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王荣

(二)联系方式:18362865392

(三)地址:盐城市高铁枢纽东广场1楼商圈B座

盐城市新盐铁路枢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5日

附件:

出租资产情况明细表

序号

名称

位置

面积㎡

所在楼层

租金价格(元/年)

1

一号传达室

盐都汽车客运车站

45.43

一层

8500

2

二号传达室

盐都汽车客运车站

20

一层

4200

3

门市4间

盐都汽车客运车站

320

一层

72500

4

门市1间

盐都汽车客运车站

32

一层

7500

5

办公室

盐都汽客运车站

30

一层

7000

6

盐都客运站

南侧1楼

盐都汽车客运车站

490.96

一层

69000

7

场地

盐都汽车客运车站

217.36

一层

5000

8

盐都客运站苏酒1楼

盐都汽车客运车站

340

一层

103000

9

盐都客运站西3间2楼

盐都汽车客运车站

994.98

二层

132000

10

盐都客运站

2楼

盐都汽车客运车站

171.55

二层

60000

11

盐都客运站

3楼

盐都汽车客运车站

700

三层

225500

12

一号场地

盐都汽车客运车站

3000

一层

55500

13

二号场地

盐都汽车客运车站

2000

一层

37000